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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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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己是否可以退伙,主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并且,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退伙事由的,当退伙事由出现时,也可以要求退伙。 2、丁、己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即使丁、己符合退伙的情形,也只能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割合伙财产和利润。
请问您是合伙企业还是共同出资建立公司?如果是合伙企业,是否签订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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