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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逮捕前实施监视居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被监视人可以会...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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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这种情况下的所谓的保释,即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在这种情形下,保释仅剩下理论上的可能性,难度非常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是可能判处管制。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法院可能会酌情同意,即:该犯罪嫌疑人。
涉嫌犯罪被抓,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3)是生活不能自立的人唯一的抚养者(4)由于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合适(5)拘留期满,事件尚未结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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