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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
如果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书,双方之间算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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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与我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终止)。该同志在我公司曾担任工作。特此说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上述证明,可采用此文书式样。该证明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失业、求职登记的凭证。
随着你的问题一步步了解,才知道你有可能被解除!至于两个问题的不能,是这样的,你的两个问题都是不能的!首先任命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其次,你也不能得到双倍的工资。如果你们以前就有劳动关系存在,现在由于提职了,给你发了任命书,说明多数合同内容仍适用原合同,只是提职了工作内容职权、待遇等与原合同发生了变更,并不是说任命通知书等同于劳动合同。第二个问题,既然以前就有劳动合同,只是职务提升了,没有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并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当然了,你的提问内容中,有很多情况说的不明了,仅能作这样的回答,如果你咨询的内容还有什么对实质有影响的,那么,能否双倍赔偿不确定!
是的。由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不同,对其员工劳动关系的效力影响不同。 1、在决议解散、强制解散等情形,可以根据《》第44条第(五)项和第46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此时,因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且无权利义务承继者,劳动关系因一方主体消灭而终结。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2、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种规定避免了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因合并或分离而解散并不属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结;此时,如用人单位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注销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经济补充标准的两倍支付。 3、公司解散经济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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