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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您看看您女儿是否符合后半部分的描述,牙槽骨部分是否有缺损。如果符合的话,则可以评十级伤残。 2、关于费用的问题,一般可以配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如果能评上伤残的话会有残疾补偿金等。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抚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赔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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