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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企业、员工损失...
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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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账户。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开设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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