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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但是对于任何的司法机关,都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办案,若是退侦已经超过了两次,并且此时依旧没有收集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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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为案件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进行重新侦查。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需要换押证的。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足的,此时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是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你看检察院公诉程序。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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