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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债权人能否拉走债务人的物品抵债应依情况而定。在未经债务人的许可下强行拿走,是违法的。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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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债务纠纷非常多,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民事债务纠纷一般需要强制执行,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无权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人员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必须记录执行情况,由当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有效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该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实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人的财产分配,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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