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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除了侵犯制度,还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所有权,而且往往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
两者有本质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是复杂的对象;而且滥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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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 1、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自己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来进行采伐,以及无证任意采伐林木的行为; 2、而盗伐林木罪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三、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都是属于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直接故意中还必须要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罪: 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罪: 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九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 1、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自己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来进行采伐,以及无证任意采伐林木的行为; 2、而盗伐林木罪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三、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都是属于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直接故意中还必须要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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