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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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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尔滨异地公积金贷款能办对冲的,但是要符合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的,但是要符合禹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咨询。首先,您需要咨询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当地是否允许您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等。2、贷款申请。然后,您需要向公积金支付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工作人员将确认您的申请,看看您的信息是否真实。确认后,工作人员将为您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3、提交材料。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等材料到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将审核您的材料,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您支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识别您的异地贷款情况,并建立异地贷款详细台账。4、办理贷款后,您还将按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将为您提取和发放贷款。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买房流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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