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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后的处置: 1、准予执行。 经过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审查后,人民法院如果确认行政主体的申请以及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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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管理社会事务,依法作出一定决定时,相对人可以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相对人可以自动履行。当相对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时,就会出现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问题。执行行政决定的手段有很多种,包括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间接执行手段不能立即实现行政决的内容,往往不是最终的执行手段。利用强制力量直接执行,立即实现行政决策的内容。虽然执行行政决定的手段有很多种,但只有两种方式: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机关本身通过行政程序执行。行政机关本身通过行政程序执行是一种例外的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中,行政机关迅速采取行动,以避免一般程序的束缚。由于这种执行方式对公民的自由和财产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威胁,法律只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出于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才允许这种执行方式的存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行政决定的执行必须向法院申请。法律规定司法程序作为执行方式的原因是防止行政机关专横行使执行权。在我国,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决定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称为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其中,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法研究的范畴,这里就不说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非诉讼行政行为的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之所以被冠以非诉,是因为此类行政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有人认为,非诉讼行政执行是指所有未经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行,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狭义的非诉行政执行仅指后两种,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其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非诉讼行政执行的主要组成部分。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制度。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批准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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