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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
高空坠物预防 1.大风天雨雪天尽量减少外出 大风天气是最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时期,由于较高地方的风受到的阻力较小,相对而言风力也就较大,而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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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4、关注警示牌通告。 5、尽量走内街。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9、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请参考以下内容:《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1.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不同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在高空坠物侵权事件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推断,由一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外的情况是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也就是说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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