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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没收财产是强制性的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收归国有,对此我国是有一定...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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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决定合并执行; 3、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依照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包括个人的所有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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