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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中止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中止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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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如果女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中止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院已经立案,只是在审判时一方缺席未到。缺席裁判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但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判决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起诉离婚再法律的规定中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到场,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有效的处置,所以自己要注意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乏一定的保障,如果其中一方故意不来,有关的案件就不能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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