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方的情况必须男方更好的,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话,男方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具有同等的权利的,孩子的双方父母均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具有获得抚养权的权利。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