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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
职工退休前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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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婚前财产,只与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关,与继承是无关的,只要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2、老人结婚后另立遗嘱,将房产赠与配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3、如果老公公先过世,没有其它遗嘱,配偶有权利分配我老公公的房产,因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4、如果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你公公只能处分他自己所有的部分房产,对其他所有人的处分是无效的
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各地政策不一样,例如江苏省: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支付死亡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苏劳社险199826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在列支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未到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个人账户的,是可以继承的,到时候到中心提取就可以了。可以领取丧葬费4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年迈父母,有每月的补助。《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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