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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6项措施:一要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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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打造一批具有办理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品牌所、品牌律师,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会同本级商务、外事、法制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四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意见》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意见》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必须要坚持的4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外交工作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四是坚持立足国情。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交易、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件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和参与各种案件的调解、诉讼(经济、民事、行政、刑事)和仲裁活动;为涉外项目的招标和招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涉外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事务;代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破产清算法律事务;协助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和投资公司;受当事人委托,为外国客户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动态分析报告;应邀参与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起草、审查涉外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参与涉外谈判;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咨询见证;接受委托代理市场调查和客户信用调查;代理项目融资、国际贷款、融资租赁等涉外金融业务;技术引进和出口业务;承担境外顾问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其它涉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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