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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原因、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应持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填写付款申请表,并列出付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的评估结果,并签署评估意见。4、审计人员应根据签署主管领导评估意见的出差申请表和有效的出差文件,按照费用承包标准进行报销。5、不得报销与原出差申请表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一致的差旅费。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更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一、报销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二、报销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三、报销办法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联系人:xxx电话:xxxxxx《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七条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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