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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结婚支付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的一种婚礼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习俗都有所不同,彩礼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古代彩礼多是讲求心意相通,现代彩礼却有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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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你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你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只要当事人证明自己在支付彩礼后的生活水平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支付彩礼造成的生活困难。 但在实践中,生活困难的认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标准,法院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查的证言很难认定生活的绝对困难。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债务证明、低收入证明、实地考察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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