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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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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此,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不用缴纳费用,预交的部分,会全部退回给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此,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不用缴纳费用,预交的部分,会全部退回给当事人。
撤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诉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到威胁、恐吓、贿赂而申请撤诉均不成立;(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三)原告申请撤诉的成立,必须经人民法皖裁定批准;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批准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和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的撤诉申请,否则裁定不得撤诉,继续审理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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