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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
医患纠纷处理的方法: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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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
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区分医患纠纷与非医患纠纷,是研究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很需要前提。对于何谓医患纠纷前面已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各情况不属于医患纠纷: 1、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无论是在非医疗机构内还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行医”,其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非法行医” 2、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时与患者发生的纠纷,有时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届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末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因此,执业医师非因受其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指派,而在非执业地点(包括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行医,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由此可见,医患纠纷要领中提到的医疗服务,是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进行的医疗活动。其他的“医疗服务”‘均应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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