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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市有每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我们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由政府指标性下拨的已经很少,一般都是由市国土局组织进行招拍挂,所得的宅基地都是国土出让性质...
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数量、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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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多不要紧,法律非常简单,政府有管理宅基地的权力,他们既可以依法发放,也可以依法收回,附带可以处罚。符合使用宅基地的基本条件有3个, 1.本村家庭, 2.符合一户一地规定, 3.宅基地本身符合规划,违反这3条中的一条,基本就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可以依据收回规定收回宅基地,证件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一并处理,同样可以办理或者废除。法律规定了政府可以随时审查宅基地使用情况,依据规定作出决定。另外一户一地的一户是风俗习惯和法律决定的,不是任由群众随便说。承包地是家庭承包的,人员发生变化,家庭存在就继续承包,村里可以更改名字,农业补贴存折改名就是例子
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住宅、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使用荒地,荒坡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限额在3人和3人以下的农家75m2以内,4人的农家100m2以内,5人的农家110m2以内的6人和6人以上的农家125m2以内。 如果使用非耕地,每级最高可增加15m2的山区有利用荒坡、荒山建造住宅的条件,每级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迁面积超过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以放宽一级用地限额。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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