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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企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2、《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
1、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企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2、《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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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对外担保是由企业性质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1、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权是财产权利,所以股权是质押不是抵押,企业质押股权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 风险提示: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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