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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该如何确定,事业单位考试中多有涉及,现将涉及的考点总结如下: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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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行政复议审理: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死刑复核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于行政复议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该怎么做,一般你需要对复议材料齐全与否进行审查,进而看一下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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