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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 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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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有时合同虽然订立了,但合同没有生效,合同是不具有效力的,订立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订立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包括以下几项要素: 1.出借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2.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同时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 3.借款金额及交付方式,大额借款建议采取转账的方式进行,便于保留证据。账号显示的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需在合同中注明。现金交付的,需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需借款人出具收条。 4.利息的计算方式。 5.还款期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需给借款人合理期限履行。 6.担保。借款时涉及担保的,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亦可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增设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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