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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在执行时候有哪些时间规定

2022-06-24
1、12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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