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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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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均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综合性鉴定文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河南省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杨鹏.
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如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手段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请法院审查,法院质证交通事故证明后,决定是否接受这一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庭审结果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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