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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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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可以索要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因赡养费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符合先于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有下列情况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四)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五)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七)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八)不利己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与此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虐待案件,除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以外,告诉的才处理,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检察院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以,如果你认为你儿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你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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