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其他较重情节”: 1、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赃款赃...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影响司法公正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其他较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等。
1、我国《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其他较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等。
因为贿赂金额需要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才能定罪判刑,基本上在3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但在1万元以上不到3万元的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如:(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回工作,导致无法追回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1,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