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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规则和事发现场的交通状况依法作出认定 2、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先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项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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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凭医院出具的门诊发票以及住院费发票确定实际金额。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交通事故需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以此作为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后的15天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认定对方全责,对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3.协议赔偿不成,建议诉讼解决更加有利于维护你的权益。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为:A、 丧葬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四川省为41795一年,六个月为20897.5元) B、 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四川省城镇居民22368元,农村为7895元) C、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D、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支出,误工损失等。最后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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