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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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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适用逮捕的情形包括:(1)可能实施新犯罪的;(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3)可能破坏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供应;(4)可能报复受害人、举报人和控告人;(5)试图自杀或逃跑;(6)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保释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刑诉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法。” 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况: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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