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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 一、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 二、离婚诉讼及副本; 3、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证据; 4、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应当提供...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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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有: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有10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1、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问题,包括由谁抚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方面的请求;(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3、原告的或者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5、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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