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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专业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一下,然后要求开发商维修;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
若必须自行维修,应当先行固定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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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您房屋的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建议你还是先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看结果如何再行起诉吧。原因如下: 1、简单问题不要复杂化。投诉与起诉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投诉简单易用,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也成本最低,尽管结果并不一定有法律约束力,但好处是双方的敌对态度不太强烈,许多事情有回旋余地,彼此也有前后可退的空间,我的例子就充分说明了这个观点。 一开始尽管我知道开发商违约,但也并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在官司上,所以无想过起诉开发商,后来由于房子窗户出了质量问题,我要求开发商维修,但他们置之不理,迫于无奈我才告到消委会,一到投诉的层面,我当然连带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后来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我避开了违约金的问题,要求他们帮我维修窗子,开发商见我不谈违约金,当然情愿帮我修窗子,后来等他们修好了窗子,我再跟他们谈违约金的事情,消委会也解决不了,才走上法庭的。如果一开始便走上法庭,我敢肯定窗子到现在还修不好。甚至是现在我违约金的官司打赢了,但整整一年时间也无法执行,你能想象一家开发商连几万元也给不起你吗?他们就是不给,你能拿他如何,毕竟他们是强势消费者是弱势。你房子都未收已结下梁子,对你有什么好处呢?以后他们拿些合法的借口整你太容易了,所以我建议你和解就是这原因。 这是由他们的职业内容决定的建议,因为这确实是侵权的行为,用法律途径解决无可非议。但作为消费者的角度,要达到目的,途径有很多,不一定要诉讼来解决,简单、直接、有效、经济是原则,非到万不得已,不要上法庭,诉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精力,最重要的是结果未必如你想象般发展或下结论,但产生的后果却又不可挽回,对你现在的情况不太有利。 3、你的房子延期交楼,基本上也将会面临延期办房产证的情况,这也是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之一,而且房子的质量你也未验收过,这也是合同内容之一,如有违约的情况,难道你到时又再一次又一次地起诉吗?等合同基本完成履行义务的时候再根据情况作决定也不迟啊,如果房子不合你意自己还有选择的余地(例如退房),但如果你前期已执行了大部分,你就没有多余的回旋余地了。 4、你一定不能错过两年的诉讼有效期。这里的学问其实真的很多,我现在告诉你一点,假如你到消委会投诉落案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也就是说,快要到两年期的时候,你如果投诉或是让对方知道他违约并有证明有事实,诉讼时效可从当时起重新计算。我的案件就是运用了这一点胜诉的。 5、深切体会:维权是重要的,维权是为了让自己生活得更美好,但当你为了维权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把你享受生活的时间也浪费了,维权的真正意义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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