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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后,再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
户口户口本和结婚证丢失,先补办户口本,再补办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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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1、户口本没有,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2、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上述办理的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 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后,再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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