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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
有如下几个方面: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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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 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 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可以防范,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二)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离婚的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所以才去不同的手段导致离婚财产多分割一些,甚至是采取违法的手段,比如说伪造一些夫妻共同的债务,通过打假的欠条或者是借条,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话,都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延伸阅读:借钱的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事由“借条”换“欠条”,新担保人不知情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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