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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补办是没有要求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是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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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不可以。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表。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书丢失证书。3、检查文件证明书。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登记结婚只需要本人的户口本,不需要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本人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本在一起,则需要出具这个户口本原件。因故无法出具的,根据2004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具的《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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