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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安排,可以在多个阶段组织调解,比如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决前调解等。正常程序是,法院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前往法院调解,期间法院可能会组织一次调解,也可能会组织多次调解。对于第一次的案件,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工作。但离婚案件的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避免久拖不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调解和好,因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原告撤诉即可;如果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的。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在领取完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协议书中更说明的就夫妻双方分割共同房产的约定进行产权过户或者进行拍卖后分割售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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