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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偿还贷款,没有写借据,贷款人可以催促对方偿还贷款或及时向法院起诉,并通过提供收据、借据等债权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存在...
如果你没有写借据,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写借据。这主要是针对双方关系良好的情况。如果贷款尚未交付给对方,可以要求在交付前写借据。其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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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多少钱了。 如果是数万元,对你来说金额比较大的,能抵得上你几个月工资甚至里面的储蓄了,我觉得要打欠条,因为不还,对你损失太大,无法承受。 如果是几百或者几千,对你来说金额比较小的,对方不还,对你的影响不大的,我觉得就不要打了,他如果不还,就当是你认清了你们之间的友谊。
如果借条上并未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的话,是无法要求支付利息的。如果有要求的话,可以到法院以对方履行协议不完整起诉,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利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才会得到保护: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具体起诉程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如下: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对于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如下: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借条没写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在企业作为借贷一方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约定利息。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双方的习惯、当地风俗等情形综合认定是否计算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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