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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项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汽车牌照的,按本法第90条规定处罚。该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是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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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处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故意遮挡车牌号一次记12分。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机动车上路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这种违章行为会被交管部门给予罚款与扣分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会对其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12分,并处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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