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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身份证过期了就不能继续使用了,按照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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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已经过期,将被视为无效身份证件。 2、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 3、《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只要超过有效期就不可以使用,请及时换领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根据你的陈述和身份证法,已经过期的身份证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这种情况下,建议你提前换领新的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相当于户籍证明且在补办当天即可取得,凭借户籍证明可以代替身份证通过安检。法律依据为身份证法第二十五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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