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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乘坐在安装安全带的座位上的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不准站立。...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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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
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和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增设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规定实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增设、关停收费站或者变更收费站名称,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关停收费站以外的互通出入口、服务区或者变更服务区名称,应当经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驾乘人员休息、检查车辆应当进入服务区。车辆因遇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的,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车道内。禁止占用行车道修车。故障难以及时排除的,应当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请求援助。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禁止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和高速公路隧道内检修车辆,确因故障不能行驶的,应当立即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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