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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
是的,丧葬费是固定的,你拖得时间越长自己花的钱就越多,如你对检验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可以处理尸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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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尸体应在检查结束后10天内处理葬礼。无名尸体,报纸登记后10天没有人接受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具体规定,公安部命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法医学发行死亡证明书。尸体必须保管在葬礼服务机构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必须得到亲属的同意。检查完毕后,应通知死者亲属十天内处理葬礼。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办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于未知尸体,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验材料,收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检测出未知尸体身份的,通知亲属或公司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检查不能确认身份的,必须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载尸体的通知。登报后十天仍无人接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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