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按数额定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有: 1、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销售客户的保密协议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