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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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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三)法律,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性公共利益、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会停止,也就是说你首先得遵从原处罚结果,然后再申请行政复议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在下列情况下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经审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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