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
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经民政部门授权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章程,在捐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捐赠人与救灾捐赠受赠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20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3,201人已浏览
2,8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