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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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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还有财产,债权人可以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以现有遗产为限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不能再要求偿还。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不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偿还债务。
当债务人死亡,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遗产无人继承的,由其遗产直接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债务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当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债权债务将被消除,无需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只能起诉财产的管理人或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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