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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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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企业银行债权的,不得由该债权人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相关主体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防止企业杠杆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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