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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⒈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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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您可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起诉,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将被执行人加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法院黑名单)的方式有二种: 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并说明相应的理由,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如果没有申请人申请的,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后果是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房产;不能租高档办公场所;购买私家车;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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