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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
劳动仲裁程序中没有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保全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有劳动者生活困难等情况,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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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的意见:督促程序进行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①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②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③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④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未及时发放工资就可以申请仲裁。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进行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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