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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其提出的证言证明力都比较小,一般法院不会采信。 2、但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有一个证人证言法院就能判刑吗如下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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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其提出的证言证明力都比较小,一般法院不会采信。 2、但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是有可能被法院采信的。还有就是如果和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被法院采纳的几率也比较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敢作伪证。作伪证涉嫌包庇罪,会判刑的。再说了就是作证以后法院也会调查的,如果属实就可以当做证人。这个和嫌疑人什么关系不重要。就是父子,母子,配偶都没事。有很多人不在场的证件都是直系亲属作证的。 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强制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理论上来说,既然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明能力,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种类证据相同的效力——在被查清后可以作为定罪根据。但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情况的一种陈述,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不一定多个证人证言指向同一个人就能够定罪,他们也有可能做假证,具体能否认罪警方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凭口供和证人证言不可以定罪。 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只有具有作证能力的人,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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