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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登记前购房和办理产证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律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内容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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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买房属于一方的全款出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房屋的增值和共同还贷的款项,由产权登记的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婚后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哪一方出资。
婚前购买的车位,婚后才进行产权登记,这车位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A夫妇俩在离婚时就遇到这个问题,为了一个车位,两人闹上法庭。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车位属婚前财产,A拥有所有权。A和徐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6年后,两人协商离婚,协议上对双方的住房、机动车归属进行了约定,却未对A婚前购置坐落于XX地下车位的归属进行约定。近期,A在办理车库出售手续时才得知,产权部门需要徐女士对车库的权属进行确认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徐女士拒绝配合确认该车库的产权归属,A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车库属于他个人所有。庭审上,徐女士辩称,A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两人是2009年登记结婚,而车位在2010年才进行产权登记,车位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结婚后,该车位的产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A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发票显示,该地下车库购买于2006年1月,并一次性付清车位款。法院审理认为,A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产证的实质要件。A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除离婚协议中所列财产说明外,双方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归属,从而可以确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诉争的车位应为A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确认归原告所有。并判决,A对位于昆明市XX地下车库车位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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